燕东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燕东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5 号》文《关于同意北
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燕东微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3,446,261.6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成套国产装备的特色工艺 12 吋集
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合计 375,651.3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165,395.57 万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165,395.57 万元。
(二)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6,932,884.69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中人民币 34.24 万元由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4.24 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2023】001140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人民币 165,395.57 万元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 34.24 万元,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大华【2023】001140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2023】001140 号),认为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林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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